1.何謂夾層

 

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
第一條第18款,所謂夾層係指夾於樓地板與天花板間之樓層;同一樓層內夾層面積之和,不得超過該層樓地板面積三分之一或一百平方公尺,超過者應視為另一樓層。

 

2. 何謂挑高

 

所謂挑高係指建築物之樓層高度設計,採用比一般規定三.六公尺或實際需求為高者。現行建築技術規則規定,住宅及集合住宅等類似用途建築物地面一層樓高度不得超過四‧二公尺,其餘各樓層之樓層高度均不得超過三‧六公尺,但非住宅及集合住宅等類似用途建築物因無樓層高度規定,常有挑高之情形。

 

資料來源內政部營建署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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